103年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 類別及獎項表、推薦表及推薦文件表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類別及獎項表 次序 類別 獎項 表揚事蹟資格條件【新臺幣元】 一 贊助類 (一)金質獎 最近1年贊助金額達1,500萬(含)以上者。 (二)銀質獎 最近1年贊助金額達1,000萬(含),未達1,500萬者。 (三)銅質獎 最近1年贊助金額達500萬(含),未達1,000萬者。 (四)長期贊助獎 1. 法人、團體:最近連續5年且持續對單一體育團體平均每年贊助100萬元以上或對單一運動選手平均每年贊助50萬元以上者。 2.自然人:最近連續5年且持續對單一體育團體平均每年贊助50萬元以上或對單一運動選手平均每年贊助30萬元以上者。 二 推展類 (一)金質獎 最近連續3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或全民運動推展工作且有具體事蹟者。 (二)銀質獎 最近連續2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或全民運動推展工作且有具體事蹟者。 (三)銅質獎 最近連續10年從事基層選手培訓或全民運動推展工作且有具體事蹟者。 三 特別類 特別獎 各該年度有特殊具體事蹟或貢獻(如贊助物資、設立獎助學金等)且經評審團會議決定者。 備註 (一)《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推手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各該獎項受獎人皆應經評審會議決定,並得以不足額或從缺等方式辦理。 (二)受推薦人前曾受頒贊助類「長期贊助獎」者,其累計贊助金額應歸零重計(即已認定之贊助金額不得再重複提報往後屆次長期贊助獎之推薦條件內)。 (三)為避免重複獎勵,受推薦人事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本要點規定體育推手獎推展類獎項表揚範圍: 1.最近5年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而有符合教育部頒給精英獎之獎勵法規規定表揚範圍。 2.學校人員辦理所屬校體育運動相關事項而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獎勵要點獎勵資格。 (四)受推薦人前曾依本要點規定受頒推展類銀質獎或銅質獎者,其前已採計相關推展年資得列作下個屆次受推薦金質獎或銀質獎,再行併同累積採計。但不得重複受頒推展類相同獎項。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推薦表 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受推薦人 法人、 團體 名稱 負責人 職稱 通訊地址 電話 ﹝﹞ 傳真 ﹝﹞ 統一編號 行業別 自然人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職稱 通訊地址 電話 ﹝﹞ 傳真 ﹝﹞ 簡介 具體贊助或 推展事蹟 ﹝資格條件﹞ ﹝自行填寫﹞ 受推薦人 【受推薦人簽章】 蓋用處 總贊助金額 【新臺幣元】 推薦人建議 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辦理體育推手獎實施要點》附件一第○○次序類別○○級別規定。 證明文件 ﹝配套檢附 影本﹞ 推薦人 姓名或名稱 【推薦人圖記或印章】 國民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蓋用處 地址 負責人簽章 承辦人簽章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地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備註: (一)各該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又各該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自然人者,則應檢附各該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各1份。 (二)各該贊助具體事蹟,均應逐項填寫,其有欄位不敷使用者,得自行調整、影印或另紙填寫。 (三)證明文件欄僅填具各該文件名稱及其份數,而各該文件影本,亦得作為本推薦表附件。 (四)推薦單位、負責人及承辦人,均應分別蓋用印章及章戳,並填具推薦日期。 (五)另應檢附受推薦人具體事蹟有關照片3張及相關資料﹝例如:各該運動賽會秩序冊等﹞,俾以作為爾後受獎入選製作「體育推手獎」表揚典禮手冊及「體育推手獎」表揚專輯使用。 (六)前開各該資料,均應填寫完整,同時配套檢附相關贊助證明資料﹝例如:贊助金額收據影本、報稅資料、會計師查核資料或其他有提供體育署查證證明資料等。﹞及推薦表電子檔磁片各1份,而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七)本署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推薦人、受獎人及其負責人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以下欄位免填【由主辦單位進行審查】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 初步建議 審查人員 審查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推手獎推薦文件表 次序 應備文件 備註 一 推薦表﹝格式詳如附件三﹞及電子檔案 磁片各1份。 二 (一)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法人、團體者,應檢附登記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 證書影本各1份。 (二)推薦人及受推薦人為自然人者,應 檢附各該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各 1份。 三 贊助或推展證明文件各1份。 例如:贊助金額收據影本、報稅資料影本、會計師查核資料影本、推展工作相關證明或其他有利體育署查證等證明資料。 四 具體事蹟相關照片3張。 俾為入選後製作表揚典禮手冊及專輯使用。 五 各該次序證明文件附隨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例如:各該運動賽會秩序冊等。 六 其他經體育署指定證明文件。 備註 (一)推薦﹝含自我推薦﹞資料,應以郵寄掛號方式送達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二)推薦表格式電子檔,得於體育署網站相關網頁下載。